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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协会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法庭之友文件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23年02月06日     点击:322

国际商标协会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法庭之友文件

 编辑:贸促会港专公司 港专公司发布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国际商标协会(INTA)在一份新闻稿中称其已就Abitron Austria GmbH(以下称为Abitron)诉Hetronic Int'l, Inc.(以下称为Hetronic)一案(第21-1043号)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文件,敦促法院坚持其在Steele诉Bulova Watch Co.一案(Steele案)中的裁决并重申“《兰哈姆法》可用于阻止在该法范围内对美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国行为”。

    Hetronic是一家位于俄克拉何马州的建筑设备无线电遥控器生产商,它对其前奥地利经销商Abitron提起诉讼,后者涉嫌利用Hetronic的商标销售自己的反向工程遥控器。美国地方法院的陪审团认为,尽管被质疑的销售有97%从未返回美国,但Abitron故意侵犯了Hetronic的商标,法院判给后者9000万美元的赔偿。美国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确认了这一裁决,理由有二:(1)到达美国的3%的销售允许对所有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以及(2)根据《兰哈姆法》,从美国商标所有者向国外转移的销售是合理的赔偿理由。

   Abitron向美国最高法院寻求复审,认为上诉法院裁定《兰哈姆法》适用于其外国销售是错误的。最高法院批准了复审,美国司法部副部长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文件,认为该法只适用于(在商标可能在美国造成混淆情况下)外国被告对美国原告商标的使用。

   INTA在其法庭之友文件中指出,在美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国行为可以被视为“域外”或“国内”行为,无论法院是否认为《兰哈姆法》适用于域外,此类行为都应该受到管辖。INTA指出,《兰哈姆法》的关注点远远超出了销售终端(point-of-sale)的混淆,包括售前和售后的混淆,反向混淆,对附属关系、联系或赞助的混淆,对品牌所有者声誉的损害以及稀释。尽管本案中没有美国公民成为被告,但INTA提醒法院不要干扰Steele案的裁决,即美国有约束在国外侵犯美国商标的美国公民的广泛权力。

   认识到《兰哈姆法》的影响范围有限,INTA认同那些称Steele案要求“对美国商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反对那些称“一些”影响就足够了的情况。INTA的结论是,第十巡回上诉法院认为Abitron的全球销售有多大比例进入美国是不相关的这一论断是错误的,并敦促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允许双方证明“国内与国外混淆或名誉损害的相对数量和性质”。INTA在文件中称:“商标权是有地域性的,这是根本。”第十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有使美国商标法全球化的危险”,如果美国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可能会促使其他外国对其商标法的域外范围提出同样广泛的主张”。(编译自www.ag-ip-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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