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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协会认为非同质化代币和无形商品在《兰哈姆法案》保护范围内 编辑:贸促会港专公司 港专公司发布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24年07月15日     点击:224

国际商标协会认为非同质化代币和无形商品在《兰哈姆法案》保护范围内

编辑:贸促会港专公司 港专公司发布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4年6月18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已向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简报,涉及Yuga Labs,Inc.(“Yuga Labs”)诉概念艺术家莱德.里普斯(Ryder Ripps)和杰里米.卡恩(Jeremy Cahen)一案。该案引起了关于非同质化代币(NFT)是否属于《兰哈姆法案》第1125条a款(不正当竞争条款)中所指的“商品”的讨论。

在该案中,上诉人/被告里普斯和卡恩使用了被上诉人/原告Yuga Labs的“BOREDAPE YACHT CLUB”系列商标销售了涉嫌侵权的NFT。

在异议Yuga Labs对其虚假原产地名称索赔进行简易判决的动议时,被告仅将NFT定义为软件代币,并认为NFT没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因为它们是无形商品。因此,被告辩称,Yuga Labs没有有效的商标权可以执行。作为证据支持,被告指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拒绝了Yuga Labs注册其多个商标的申请,因为NFT并非贸易商品。被告进一步辩称,美国最高法院在Dastar Corp.诉Twentieth Century Fox Film Corp.一案(“Dastar案”)中要求商标保护必须具备有形性。

受理该案件的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被告的论点,并援引了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在Hermès International诉罗斯柴尔德(Rothschild)案的相关表述,其中指出,Dastar案没有裁定《兰哈姆法案》是否涵盖无形商品,而是认定NFT符合《兰哈姆法案》规定的商品条件。

由此,INTA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简报,以支持被上诉人/原告,认为《兰哈姆法案》将保护范围扩大到与NFT和无形商品有关的商标使用,因为:

《兰哈姆法案》涉及与任何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商标注册和使用,并没有限制定义;

判例法,包括最高法院在Dastar案中的裁决,支持有争议的NFT和无形商品通常受《兰哈姆法案》保护的结论;以及

《兰哈姆法案》侧重于消费者的看法和商标对消费者的意义,正如地区法院所指出的那样,消费者将Yuga Lab的商标与其提供的基础资产和利益联系在一起。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者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辅助知识产权,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并致力于通过品牌建设更美好的社会。其成员包括近6000个组织,代表了来自181个国家的33500多位个人(商标所有者、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受益于该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在北京、布鲁塞尔、圣地亚哥、新加坡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并在安曼、内罗毕和新德里设有代表处。更多信息可访问INTA官方网站。(编译自www.int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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