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规〔2023〕2号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4-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全力促消费、扩投资、强外贸,确保首季“开门红”、半年“双过半”、全年“大满贯”,稳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稳定保持全省领跑势头,制定以下措施。
一、继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宁德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优化机制流程,加强库款监测,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责任单位:宁德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二、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三)推广无缝续贷。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四)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探索建立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体化建设,加大支小支农服务力度,市再担保公司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占比不低于90%,县级担保公司不低于95%。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性考核要求,市再担保公司的考核暂不纳入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县级对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可参照执行。力争2023年末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80亿元,放大倍数6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
(五)加大房地产市场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金融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区分房地产集团公司风险和项目公司风险,加大对正常建设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等合理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金融办,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
(六)加大金融产品宣传。加强“乡村振兴贷”、信贷直通车服务等农业农村金融产品及“商贸贷”“外贸贷”等商务领域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七)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提高的政策,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充分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全年新增再贷款2亿元。加强跨部门“几家抬”,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宁德银保监分局)
(八)促进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稳定银行负债成本,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九)实施产业链招商行动。推动龙头企业稳链固链强链,鼓励产业龙头实施增资扩产项目。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招商,重点聚焦产业链的缺失、薄弱环节,精心策划一批高质量的招商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工信部门,给予民企对接前期工作经费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
(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持续组织开展线上招聘和直播带岗等活动,帮助企业和求职者搭建用工服务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一)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大中型货车、集装箱车辆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责任单位:省高速集团宁德分公司)
(十二)优化电力保障。实施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优惠政策,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提供用电报装“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服务。大力推广金融增值服务,提供“电e贷”“电e票”等电力金融服务,支持资金周转有困难的客户,选择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电费。(责任单位:国网宁德供电公司)
(十三)继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十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和培育工业软件。对每个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最高5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新增工业软件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每新增2000万元工业软件业务收入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推动企业入规达限
(十六)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地配套出台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七)支持限上企业壮大。对电商企业在本年度入库纳统的,2023年、2024年分别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增长部分的90%、80%,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对各县(市、区)的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和新增纳统限上企业目标任务数进行综合评定,对综合评定排名前三县(市、区)的社零牵头部门,予以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作为开展社零工作相关经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五、助力服务业恢复发展
(十八)加大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策划包装一批主题鲜明、产业融合度高、品牌效应显著、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文旅项目,服务于地方特色农副产品营销、电子商务发展的冷链物流项目,新建或改扩建用于开展直播活动、后期制作、新媒体孵化培训等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直播基地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其中,文旅、冷链物流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直播基地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十九)加大餐饮、零售行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更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二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鼓励各地出台汽车促销政策,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支持各地举办线上线下汽车展销活动,满足群众汽车消费需求。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各地开展家居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
(二十一)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宁德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结合商品住房市场实际,研究调整限购区域、购房套数等住房消费领域限制性政策,积极出台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落实商业银行最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推行带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各地开展优惠团购、举办房产推介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的市场氛围。有序推行“房票”安置补偿办法,对于使用房票在规定期限内购房,开发企业和属地政府给予适当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
(二十三)开展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八闽美食(大黄鱼)嘉年华”活动,举办以大黄鱼为主题的全市烹饪竞赛。组织企业参加福品博览会,提升我市产品知名度。支持“万福”商城等线上展销,鼓励各地组织开展“全闽乐购”线上线下主题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四)保障新能源出租车辆合理承保。持续提升保险公司服务水平,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规定,严禁随意限制新能源出租车辆承保,切实保障车辆承保人权益。(责任单位:宁德银保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五)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六、支持文旅经济加快复苏
(二十六)吸引市外游客入宁。对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且2023年度组织接待入宁过夜团队游客总量超过3000人次的旅行社给予奖励,自第3001人次起,每人每晚奖励20元;连续住宿2晚以上,奖励累计计算,每团每人次奖励金额最高为60元。每家旅行社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按排名取前10家旅行社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
(二十七)鼓励旅行社承办活动。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以及教育系统的研学活动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教育局,市总工会)
(二十八)发放旅游专列补贴。对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旅行社,开通省外以及厦门、漳州、泉州来宁的旅游专列,游览宁德A级收费景区2个以上,在宁德住宿不少于2晚,人数不少于500人的,每趟次补贴4万元;人数不少于300人的,每趟次补贴2万元。全年专列补助总数15趟,按照先到先得实施。两档补贴按就高原则,不同时享受。另外,旅游专列补贴不得与吸引市外游客入宁政策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
(二十九)鼓励旅游宣传推广。对我市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主题宣传营销活动的,按照项目投入资金的20%比例予以补助,单个景区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奖补资金由所在地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
(三十)发放文旅消费券。持续开展“全闽乐购·约惠宁德”文旅促消费活动,重点面向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文创产品、文化娱乐等领域,发放文旅消费券200万元。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市、县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
(三十一)暂缓交纳(暂退)保证金。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宁德银保监分局)
(三十二)开展“一卡通游宁德”活动。推出“一卡通游宁德”,游客购168元旅游年卡,年内免票畅游全市收费A级旅游景区各1次。(责任单位:市旅发集团,市文旅局)
(三十三)鼓励开展网络宣介。鼓励自媒体、网红达人利用抖音、小红书、B站、快手等平台开展宁德文旅宣传推广,对直播场观人次平均每小时50万以上或单条短视频同时满足播放量达1500万以上、点赞量达3万以上、转发量5000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
七、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三十四)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发挥项目前期“3+N”工作机制作用,健全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库、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重大战略性(高质量发展)项目储备库工作机制,抓紧储备一批政策资金项目,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增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十五)加强技改项目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市级技改政策扶持。给予企业技术改造补助,对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期内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对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再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推进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按照节能量每吨标煤5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三十六)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增资扩产。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开发“预制菜”、休闲、即食产品,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型加工生产线,支持水产养殖企业开展工厂化养殖基地、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拓展养殖空间。对符合条件的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
(三十七)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精准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深入研判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城镇化格局等重大趋势性、结构性变化,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新机制。完善周边路网、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主动靠前服务,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资建设。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科学制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大力保障房地产用地需求。做好中心城区房地产用地“限房价、限地价”出让工作,稳定市场预期。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大力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银行保函,持续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
(三十八)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推动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使用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推动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通过盘活产生用地指标。统筹谋划全市指标配置工作,用地指标对重大项目进行倾斜,保障不足的省市重点项目由市级统筹安排。针对省市重点项目用林需求,建立“即收、即审、即办”机制,缩短审批时效,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多层厂房需要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发改委,宁德市税务局)
八、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三十九)加大组团“走出去”力度。鼓励外贸企业抱团出境参展,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助力外贸企业更好拓展海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十)推广外贸专项信贷。广泛宣传外贸专项信贷政策,鼓励符合政策的外贸企业申报外贸专项信贷,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
(四十一)鼓励企业使用多元化外贸避险产品。持续加大出口信保政策和外汇避险产品政策宣传力度,及时为外贸企业答疑解惑,鼓励各地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九、强化服务保障
(四十二)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持续深化“一个窗口对外”机制,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四级四同”,深化项目环评“简、并、优、联”。对省市重点项目,建立服务台账,加强指导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审批进度。在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公服务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企业现场,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企业环保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十三)优化涉企经营审批服务。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创新拓展“省内通办”“帮办代办”等服务模式,帮助企业“一次、高效、便捷”办理审批业务。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在全市同步推广企业开办等“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实行开办企业联动响应服务机制,为开办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审批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市行管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四)优化税费优惠“免申即享”服务。完善纳税人、缴费人分类标识,自动判别税费优惠项目。优化信息系统功能,通过弹窗提醒、一键通达等方式实现简便快捷操作。推行“自行判别、网上办理、申报享受”,纳税人在线确认后,自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征等政策,实现从“审批办理”到“无需审批只需备案”再到“无需备案自行留存备查”的“免申即享”服务。(责任单位:宁德市税务局)
(四十五)优化企业签证办理服务。对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企业,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全程网办,2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结。对申请办理原产地证明的企业,申请出证的产品符合中国原产地规定的,1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结。对企业申请办理ATA单证册(货物护照),货物清单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结。(责任单位:市贸促会)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实施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市发改委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政策措施各条款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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