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联系我们 | 工作通知 | 贸促动态 | 政策法规 | 知识产权 | 贸促商机 | 出证认证 | 展会信息 | 相关下载
站内搜索 热门搜索: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贸促〔2023〕032号预警信息:乌兹别克斯坦:提醒在乌同胞高度重视防范奥密克戎毒株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23年01月19日     点击:327

乌兹别克斯坦:提醒在乌同胞高度重视防范奥密克戎毒株

 来源:领事直通车 

连日来,乌兹别克斯坦官方公布的新冠肺炎确认病例数量快速增加。1月9日,乌发现首例感染奥密克戎毒株病例(系1月7日入境乌的外国公民)。同日,乌国家防疫工作特别委员会宣布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内容如下:

一   加强对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卫生防疫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   进入所有机构、企事业单位、大型购物中心、超市、娱乐场所均需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测量体温;

三  所有部委和其他机关单位负责人应要求员工接种疫苗后方可进入工作场所,对违反此项规定的负责人将依法采取严厉措施;

四   加快建立群体免疫,包括采取接种加强针等方式;

五   禁止各部委和其他国家机关、经营机构举办任何聚集性活动;

六  大学生需完成疫苗接种才可在假期结束后返校,校领导应亲自负责组织学生在假期接种疫苗事宜;

七   自1月15日起,所有入境乌人员须持有抵达前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人员需在机场、火车站或边防检查站进行新冠病毒快速检测。

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传播速度快、传染性强,短时间内已成为部分国家主要流行毒株。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提醒在乌中国公民高度重视疫情防护,遵守乌相应防疫规定和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和知情自愿原则选择适时接种疫苗或加强针,同时坚持“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避免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严防感染新冠病毒。如出现疑似症状,应尽快就医。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86-10-12308、+86-10-59913991

驻乌兹别克斯坦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998-935018574

 
 
上一主题: 贸促〔2023〕033号预警信息:巴西:疫情致三大航空公司部分航班取消,米纳斯吉拉斯州瀑布山崖坍塌致数十人伤亡
下一主题: 贸促〔2023〕031号预警信息:马尔代夫:反对党支持者马累抗议,要求减少与印度军事合作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友情链接
中国贸促会 | 福建贸促会 | 中国闽东企业信息网 | 贸促会网上商务认证中心 | 中国政府门户网 | 三明贸促会 | 北京贸促会 | 厦门贸促会 | 新华网 | 外交部 | 国务院港澳办 | 国务院台办 | 商务部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德市支会(宁德市贸促会)  ◎ 版权所有   http://www.ccpitnd.com 技术支持:中国闽东企业信息网   管理 闽ICP备180102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