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2022〕0870号预警信息:欧盟对涉华电镀铬钢作出反倾销初裁
5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电镀铬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产品临时反倾销税为33.2%~77.9%,其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3.2%,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及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36.7%,邯郸市金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53.9%,其他中国公司77.9%。涉案产品欧盟CN编码为72105000和72125020。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利益相关方应于初裁生效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本案评述意见,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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