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2022〕0839号预警信息:印尼对涉华H型钢、I型钢作出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近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作出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17.00%,第二年为16.75%,第三年为16.50%。涉案产品包括高度或宽度为100毫米至600毫米的I型钢及高度为100毫米至350毫米的H型钢,涉及印尼税号ex.7228.70.10和ex.7228.70.90项下的产品。本案调查期为2017年5月~2020年4月。调查机关联系方式: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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