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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2021〕0560号预警信息:印度对涉华玻璃纤维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21年09月30日     点击:596

贸促20210560号预警信息印度对涉华玻璃纤维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8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Glass Fibre and articles thereof)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8.67%~49.90%的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Taishan Fiberglass Inc.)、淄博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Sinoma Jinjing Fiber Glass(Zibo) Co., Ltd.)、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Taishan Fiberglass Zoucheng Co., Ltd)均为18.36%,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Jushi Group Jiujiang Company Limited)、巨石集团有限公司(Jushi Group Company Limited)均为18.49%,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Chongqing Polycomp lnternational Corp.)为8.67%,其他生产商为49.90%。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不包括玻璃棉,玻璃纤维棉,玻璃纤维绝缘材料,玻璃纤维纱,玻璃纤维针织物,玻璃纤维织物,玻璃纤维粗纱,用于热塑性应用的短切原丝,纤维直径在0.3至2.5微米的超细玻璃纤维,玻璃纤维席、玻璃纤维网、玻璃纤维薄片,湿短切原丝和用于混凝土增强的耐碱玻璃纤维(Cemfil)。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9项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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