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2021〕0238号预警信息:欧亚经济联盟对华载重轮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4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第2021/266/AD18R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载重轮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产业构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维持2015年第154号决议所确定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为14.79%~35.35%,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201000和4011209000。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5月14日(含)前提交本案评述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