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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风抢注三星堆商标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21年04月12日     点击:704

跟风抢注三星堆商标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编辑:中国贸易报社 中国贸易报 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日前,考古工作者在四川三星堆遗址新发现6座器物坑,现已出土金面具残片、巨青铜面具、青铜神树、象牙等重要文物500余件。一时间,三星堆成为人们热烈探讨的对象,也有很多企业纷纷抢注了三星堆商标。

    “抢注热门商标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知名商标的权利,如果不正确使用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生旺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诚实信用原则是商标法的基本原则,而市场上多数抢注行为是恶意的,违反了这一原则。

    中国商标网显示,截至3月24日,共有313件三星堆相关商标的申请注册信息,其中87件由四川广汉三星堆博物馆申请注册,最早的一件是四川省广汉市宏南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1991年7月8日提交注册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相关商标的申请人中,还不乏有四川广汉三星堆蜀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广汉三星堆艺术品有限公司、广汉市三星堆食品有限公司等将三星堆作为企业字号的申请人。

    “我国《商标法》中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孙生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不可以随意蹭热点、抢注大牌商标或恶意囤积商标,很多企业抢注后,却用在不相关的商品上,即使注册成功,在续展时也会遇到一定的困难,不仅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也不利于企业开拓市场,打造自身品牌价值。

此外,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指出,如果三星堆博物馆已经在他人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了三星堆商标且已经产生一定影响,则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来主张对方构成不正当手段抢注。如果三星堆博物馆可以证明其对三星堆名称享有应当保护的权益,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来主张在先权利。

    据了解,近期相关官方部门及三星堆管委会一直在积极与相关商标持有人沟通协商,加强对三星堆商标的管理。而目前,三星堆相关已注册商标基本已掌握在三星堆博物馆旗下,共计16个,包括06类商标,金属纪念章、金属纪念牌、普通金属艺术品等;14类商标包含珠宝、首饰、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35类在景区宣传、组织商业性会展、研讨会、艺术演出等。这些商标为扩大三星堆国际影响力,建立未来文化旅游综合景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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