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0日,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经过一定过渡期后,两个协定项下绝大多数货物最终将实现零关税。中韩自贸协定项下,最长20年过渡期后,韩国将对92%税目数的中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我国将对91%税目数的韩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中澳自贸协定项下,澳大利亚将在5年内对全部中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中国在经过最长15年过渡期后对96.8%税目数的澳大利亚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表示,中韩、中澳自贸协定生效后,将在短期内两次实施降税。根据该协定规定,中韩两国和中澳两国将分别根据中韩、中澳自贸协定的降税安排,在12月20日生效当天实施第一次降税,然后在时隔11天之后,也就是2016年1月1日实施第二次降税。
沈丹阳表示,第一次降税后,韩方将对50%的产品取消关税,覆盖自我国进口额的52%;中方将对20%的产品取消关税,覆盖自韩国进口额的44%。
海关初步预测,根据2015年上半年双边贸易量静态估算,实施首年,中韩自贸协定项下约有260亿美元中国出口货物、200亿美元韩国出口货物在对方享受关税优惠;中澳自贸协定项下约有200亿美元中国出口货物、150亿美元澳大利亚出口货物在对方享受关税优惠。
中韩自贸协定是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覆盖议题范围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在货物贸易开放水平方面,双方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中韩两国之间贸易几乎跨入“零关税时代”。中澳自贸协定是我国首次与经济总量较大的主要发达经济体谈判达成的自贸协定。两个协定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