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2021〕0107号预警信息:印度尼西亚对涉华卷烟纸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3月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3月4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调查机关对进口卷烟纸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印尼政府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阶段为7,513,743印尼卢比/吨,第二阶段为7,363,468印尼卢比/吨,第三阶段为7,216,199印尼卢比/吨。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 4813.20.00、ex. 4813.90.10和ex. 4813.90.90。本案调查期为2016年1月~2020年6月。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7日内书面申请案件磋商。调查机关预计将最晚于2021年3月26日进行案件磋商。调查机关(印尼贸易部)联系方式: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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