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2020〕0568号预警信息:伊朗央行出台出口外汇收入新规
7月13日,伊金融论坛报报道编译,伊央行12日宣布了一项出口商新规,规定所有非石油出口必须以“外汇”形式带回至少80%的收入,以硬通货带回最多20%,资金必须通过二级外汇市场出售给银行和获授权的外汇机构。新规定没有区别对待石化出口商和其他出口企业。制造商出口时最多可将其海外收入的30%用于进口需求,但必须在二级市场以外汇的形式出售剩余的部分。所有出口商必须在综合外汇交易系统(NIMA)注册他们的外汇账户。硬通货必须在央行外汇数据系统(SANA)登记,该系统记录了平均外汇汇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