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联系我们 | 工作通知 | 贸促动态 | 政策法规 | 知识产权 | 贸促商机 | 出证认证 | 展会信息 | 相关下载
站内搜索 热门搜索: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贸促〔2019〕0662号预警信息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9年11月18日     点击:701
贸促〔2019〕0662号预警信息澳大利亚对进口鲑鱼实施新要求
        9月2日,澳大利亚农业部对来自认可国家的进口鲑鱼实施新的进口要求(编号:145-2019,不包括新西兰)。针对输入澳大利亚的所有鲑鱼产品,自9月1日起须提供提单,且应符合新的进口要求:(1)进口鲑鱼如不方便消费者即食,或者没有经过认可的热处理,须进行相应的产品加工。(2)如果鲑鱼加工成为方便消费者即食的产品,鲑鱼可不受生物安全法规约束。(3)鲑鱼发货须随附新的卫生证书。
 
 
上一主题: 贸促〔2019〕0663号预警信息
下一主题: 贸促〔2019〕0661号预警信息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友情链接
中国贸促会 | 福建贸促会 | 中国闽东企业信息网 | 贸促会网上商务认证中心 | 中国政府门户网 | 三明贸促会 | 北京贸促会 | 厦门贸促会 | 新华网 | 外交部 | 国务院港澳办 | 国务院台办 | 商务部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德市支会(宁德市贸促会)  ◎ 版权所有   http://www.ccpitnd.com 技术支持:中国闽东企业信息网   管理 闽ICP备180102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