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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2019〕0644号预警信息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9年11月18日     点击:1004
贸促〔2019〕0644号预警信息新加坡修订婴儿配方奶粉标签及广告规定9月1日起生效
        8月30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2019年食品条例》第2号修正案,就所有婴儿配方奶粉的标签及广告做出规定,包括:(1)标签及广告中不得出现的相关声明与表达,包括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将产品与母乳类比等;(2)产品包装标签必须明确标识的相关声明,包括母乳为婴儿的最理想食品、婴儿配方奶粉应在医生或保健医师指导下食用等;(3)不含乳糖或低乳糖婴儿配方奶粉产品必须标识的内容,包括乳糖含量不超过10mg/100kcal、“不含乳糖”或“低乳糖”字样、标有乳糖含量的营养成分表及“患半乳糖血症婴儿不宜食用”字样等;(4)允许在标签和广告中声明产品含有水解胶原蛋白或乳清蛋白。规定中婴儿配方奶粉特指作为人乳替代品、供不超过12个月的婴儿食用的奶粉。该修正案自2019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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